问题 | 行政诉讼法释义之赔偿费用 |
释义 | 行政诉讼法第9章第69节 标题:赔偿费用 法条内容: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赔偿费用的规定。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参考国外和我国台湾的规定,本法确定了赔偿费先由各级财政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原则。这样规定的好处是可以充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使上级机关从赔偿费支出的多少上,了解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状况、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同时,也可以教育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我国财政实行分级管理,分灶吃饭,从各级财政列支,就是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开支。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的侵权赔偿费,由中央财政列支;省、市、自治区政府机关的侵权赔偿费,由省、市、自治区财政列支;县政府机关的侵权赔偿费,由县财政列支。至于怎么列,怎么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赂偿费用等问题比较复杂,本法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具体办法。有关行政机关侵权赔偿问题,将根据本条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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