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步骤 |
释义 |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步骤 在实践中,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般采取以下三步: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相同,也不类似,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二、如何认定外观设计的相同与相近似呢? (一)一般认定方法 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二)外观设计要求保护色彩的认定方法 对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应当先确定该外观设计的形状是否属于公知外观设计: 1、如果是公知的,则应当仅对其图案、色彩做出判定;如果形状、图案、色彩均为新设计的内容,则应当以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作出判定。在进行侵权判断时。 2、如果外观设计专利要求保护的专指色彩,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人声明保护的色彩相同,就构成侵权。怎样看待一项外观设计中的形状、图案和色彩三者之间的关系呢? (1)如果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中没有说明要求保护色彩,那么其他人在相同的产品中采用了与专利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形状、就构成了侵权;采用了与专利设计相同或者相旧的形状、并增加了色彩,仍构成侵权。 (2)如果专利请求保护色彩,其他人在同类产品中采用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形状、色彩也相同,侵权成立;如果被控侵权物的,形状不同或者不相近似,而颜色相同就不构成侵权,如果形状相同,色彩不同,则也不构成专利侵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单一要部的认定方法 1、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单一要部的情况下,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要相同或者相近似,公知设计部分也相同或者相近似,则构成侵权; 2、如果要部不相同也不相近似,而公知的设计部分相同或者相近似,则不构成侵权;如果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公知设计部分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不构成侵权。 这种判断方法及作出的结论的依据,主要是从外观设计的产品整体出发的,而并非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局部保护。 (四)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多个要部的认定方法 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多个要部的情况下,其中一个要部或者几个要部不相同末叶不相近似,从整体上观察也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则不够成侵权,反之,构成侵犯专利权。 三、学生外观设计专利有哪些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二)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三)必须富有美感; (四)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步骤的相关知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步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要确定是否属于其保护范围,并且是类似的产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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