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 |
释义 |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 (一)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二)法定事由 如果发生法定的事由,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主观存在过错 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的主观过错夫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 当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的 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只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即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约定事由。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时,在合同中实现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事项,当约定事项出现时,劳动者有权合法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二、如果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给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职工个人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法定事由出现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三、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不续约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如果想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就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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