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个吗 |
释义 | 一、请问产假工资什么时候发? 女员工怀孕享受婚假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生产就可以享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但只适用于广东户籍的男方。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晚婚假或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 二、产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产假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三、产假158天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吗 (一)产假的158天包括了双休日和节假日,从产前15天开始,就可以休产假了。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我们了解了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不少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原则和标准来界定,虽然国家有具体的实施标准,但是企业也会根据自身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普遍实施标准来进行衡量,因此,并非所有单位的实施标准都是一样的。以上是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个吗的相关信息,更多关于产假津贴问题,也可以再本站搜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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