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伪劣农药罪认定 |
释义 | 一、销售伪劣农药罪认定 销售伪劣农药罪认定如下: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农药,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二、销售伪劣农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销售伪劣农药罪的案件所依据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行为人销售伪劣农药的,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或销售伪劣农药,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三、销售伪劣农药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销售伪劣农药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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