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一、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明确指出了我国法律对于要约生效时间所采纳的到达主义原则。 2.要约的生效并不仅仅要求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控制的地方,例如其信箱等,即可视为到达。 3.如果要约人未对时间做出特定限制,那么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二、撤回和修改要约 1.在要约生效的过程中,要约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即可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回或修改要约。这一权利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要约人的利益,确保其在发出要约后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或取消。 2.然而,一旦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便不能再撤回或修改要约,除非受要约人同意。 3.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前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意图和需求,确保要约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也应及时作出回应,以避免因延误而导致要约失效或产生其他不必要的纠纷。 ![]() 三、要约有效期规定 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其存续期间,即要约在多长时间内保持法律效力。 1.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自行决定,如果要约人未明确规定期限,那么应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2.对于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未规定承诺期限,则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时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3.而对于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未规定存续期限,则应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你对要约生效时间还有其他疑问吗?欢迎留言讨论,法律小助手法律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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