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什么? |
释义 |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什么? 就业协议书非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也不等于建立了劳动关系,理论上属预约合同,非由劳动法调整,预约行为完成(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协议书即失效。协议一方违约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强制履行,而是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就业协议书一定要签吗 就业协议书,如果是指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的三方协议,则不一定要签,该协议是自愿订立的。如果是指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则一定要签。员工与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三方协议就是就业协议吗 三方协议不同于就业协议,不同之处如下: (一)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二)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非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也不同于就业协议,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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