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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受理范围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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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