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 |
释义 | 在面对劳动争议时,我们会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由相应的法律来规定的,法律规定了劳动仲裁的组成、申请、受理等方面内容。那么我们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一定属于劳动部门吗?若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 劳动仲裁委员会全称应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也有称仲裁委办公室),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 ![]()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资格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三、劳动争议仲裁一般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劳动争议通常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诉,劳动部门或者法院会支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若是调解不成或者出现需要仲裁的情形,则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网律师进行咨询。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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