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
释义 |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名词听上去略有相似之处,但是实际上确实完全不同。在此将从设立依据、出资人数、出资方式以及注册资本四个方面来区别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依据 所谓设立的依据,即设立该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二、出资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 注:《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三、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注:《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六十条、六十四条。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可见,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四、注册资本 1、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注:《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六十条、六十五条。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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