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行政许可时限 |
释义 |
一、税务行政许可期限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除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许可期限和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外,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二、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 (一)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已取消);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已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二)其他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三、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包括: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属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时限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税务行政许可的期限,可以当场作出的就当场决定,不能当场做出的税务机关的决定期限一般是2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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