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控股公司破产程序 |
释义 | 一、国有控股公司破产程序 申请破产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提出破产申请。申请主体为债务人或债权人; (二)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三)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四)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五)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合同怎么履行 企业破产不仅涉及到企业的一般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而且涉及与破产企业订立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破产法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赋予破产清算组,且这一权利为单方面权利,然而,法律既未规定决定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条件或标准,又未给合同相对人以申辩的权利,甚至未授予法院以裁量权。 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应当确立判断的原则标准,只要未履行合同具备以下条件时,宜继续履行,不具备其中任一条件的,则应解除: (一)有条件继续履行; (二)不影响破产清算; (三)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确立这样的原则,目的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尽量保护合同相对人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性。 三、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来进行偿还呢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破产的,公司债务应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但是,若股东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即便公司破产,亦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二)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未履行清算义务人应尽的义务,导致法院无法对债务人进行全面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国有控股公司破产程序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国有控股公司在申请破产的时候,是需要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的,也需要依法进行清算,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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