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是否属于公司股东 |
释义 | 一、合伙人是否属于公司股东 合伙人不算公司股东,因为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股东只存在于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合伙人适用《合伙企业法》,股东适用《公司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出资的方式 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有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劳务出资等等。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是不均等的。 三、合伙人的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如:合伙人提供的厂房、机械设备等,各合伙人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中有使用的权利;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抽出、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3.根据合伙经营的需要,合伙人有权推举负责人,负责合伙经营的主要工作。 4.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所取得的收益,享有按约定分享的权利。 5.合伙人对于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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