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有以下区别: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 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 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成果应怎样归属 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归属,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如果合同约定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只归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其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可按约定补偿给其他各方当事人。 三、合作开发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合作开发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各方协作配合,共同完成研究开发任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