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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提起公诉多久开庭
释义 一、检察院提起公诉多久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此,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理完毕并宣判,至长时间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时间为准。至于多久时间开庭,则由承办法院根据案件实践情况具体安排,只要没有超过审限,均是合法的。
    
     二、检察院立案监督最新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此外,1998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还将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也列入了立案监督的范围。
     三、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内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8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
    (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
    (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
    (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综上可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检察院提起公诉多久开庭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6]《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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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