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有哪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为: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提交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就可以提起,但是由于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可能会历时很长时间,所以在实践中最好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提起为宜。当然,如果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被告人双方有民事调解的可能性和愿望的,在侦查阶段提起也可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赔偿物质损失,不支持死亡及伤残赔偿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2)对于物质损失的界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因此,残疾赔偿金不属于与物质损失,未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所以不能就残疾赔偿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刑事诉讼法》 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二、最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活动本质上是具有民事诉讼特征的经济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诉讼,但它又是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并且同刑事案件一并解决的,其成立与解决都依附于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因此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依附于刑事诉讼的特殊的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 (二)必须是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受到犯罪侵犯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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