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手续的常规规定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手续的常规规定 1.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2.变更股东名册; 3.携带变更后的股东身份证明、公司执照等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二、股权变更的条件 股权变更的条件有: 1.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依法享有股权; 2.股权可以依法转让。被冻结的股权不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变更公司股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公司变更股权需要的资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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