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预备与犯罪既遂的区别 |
释义 |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既遂的区别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二、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吗 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 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 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 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就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全过程,即使是预备阶段也成立犯罪中止。 三、犯罪预备犯罪成立了吗 只要满足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犯罪就成立了。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二)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1、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2、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要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犯罪预备与犯罪既遂的区别的法律知识。只要满足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犯罪就成立了。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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