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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有什么不同
释义   一、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有什么不同
    1、概念上,冒名顶替是指冒用他人身份并以他人的名义处分财产或者从事其他民事活动的行为。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
    2、结构上,冒名顶替所从事的活动自始至终仅存在双方结构,而无权代理存在的是三方结构,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对人三方结构。
    3、具体到冒名顶替与无权代理。首先,无权代理的代理人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体现被代理人的意愿,而冒名顶替则完全是违背了被冒名者的意愿;其次,无权代理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而冒名顶替则是自称本人。再次,无权代理一般不会表现为侵权行为,而冒名顶替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二、无权代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追认权,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在无权代理未获被代理人追认时,无权代理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第三人明知代理人属于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与无权代理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有什么不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最本质的区别就是是否具有代理的意思。无权代理具有代理的意思,而冒名行为是没有的。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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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