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 |
释义 | 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 1、主体名称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 2、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同,承揽合同是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 1、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主体名称不同、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同,但两者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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