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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知识
释义
       一、什ô是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δ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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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交通事故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1)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δ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λ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人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意外事故: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车辆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分为:
    ①道·交通事故:凡在道·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交通事故,即保险车辆在公·、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发生的意外事故。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公·、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②非道·事故:保险车辆在铁·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乡间小道等处发生的意外事故。
    道·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保险车辆在非道·地点发生的非道·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保险合同规定研究处理,但应参照《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Χ、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保险赔款金额。事故双方或保险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3)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 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4)人身伤亡: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5)财产的直接损毁: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6)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指按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7)保险人负责赔偿:指保险人按照《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保险合同的规定指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别约定、保险单、保险批单等所载的有关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按规定的范Χ、项目、标准进行赔偿。另外,保险人并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无论是道·交通事故还是非道·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均依照《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Χ、项目、标准作为计算保险赔款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合同所载的有关规定计算保险赔款,在理赔时还应剔除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部分。
    (8)善后工作:是指民事赔偿责任以外对事故进行妥善料理的有关事项。如保险车辆对他人造成伤害所涉及的抢救、交通事故处理、调解、诉讼等具体事宜。
    2.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四、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相关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Χ、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δ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Χ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行《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Χ、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Χ、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δ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2、一次性赔偿
    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3、连续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ÿ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4、加险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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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