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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封存的病历由谁保管
释义   一、封存的病历由谁保管
    1987年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病人所在单位、病人、家属、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不予调阅。
    法律规定允许患者或家属在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复印病历并将复印病历封存,存放在医院医疗行政管理部门,于医疗事故鉴定会上由专家组启封。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看,医院不向患者提供病历是有根据的。 然而,患者想不通。有患者认为,看病属于一种“特殊消费”,病人应有权监督医疗诊治的正确与否。医院连病历的复印件都不给病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在暗处,病人在明处,双方不平等。
    而医生则认为,病历是带有档案性质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非常专业,如果交给病人,除了可能发生涂改外,病人在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的情况下,随意对病历记录和自身病情产生疑虑或随意求医,都可能产生负面作用。 有关人士指出,现行的病历制度的确给医院和患者添了不少麻烦。
    
       二、封存病历的步骤
    1、提出封存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到场,共同经行病历的封存。
    2、点清病历页数:病历调来后,由于医院一般会依据条例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而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
    3、封存及保管: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病历复印、封存的时间点与书写时限
    1、一般来说,当患方意识到医方的医疗行为可能有过错,并给患者造成了实际损害的时候,就应当考虑复印和封存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
    在患者治疗尚未结束时,可以对已经形成的病历资料进行复印、封存,甚至可以采取每日复印当天的病历资料的方式,及时保全病历资料。
    在患者治疗已经结束或者患者死亡后,其病历资料处于确定状态,可以对全部病历予以复印、封存。医疗方也必须将完整的病历资料提供给患者进行复印和封存。法律实务中,也出现过医疗方提供封存的病历不够完整,在诉讼中追加病历,而患方对追加的病历不予认可,以至于无法进行鉴定,并导致医疗方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后果的案例。因此,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可以使患者在诉讼中赢得先机。
    2、从医疗方风险防范对角度来说,如果患者的治疗已经结束,而医疗方尚未完成相关病历的书写,此时,如果患者选择对病历进行复印和封存,则此后医疗方所补充填写的病历极可能不被认可,从而无法成为鉴定和定案的依据,使医疗方承担不利后果。因此, 医疗方应该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书写病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说明的关于封存的病历由谁保管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也要嘱咐大家在工作或学习之余,也不要忘记注意身体,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另外,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咨询的话,欢迎查询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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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