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专利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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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打算申请专利 对于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均可以申请专利,但不是每一项符合条件的发明创造都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专利是以法律形式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进而达到维护专利权人的技术经济权益目的的行为,除行为本身的成本外,是否需要申请专利,首先考虑的应是能否为专利权人带来效益。效益来自市场,如果有市场,还要考虑有无竞争,只有在竞争中保护市场,才可以考虑申请专利。有些技术的专一性很强,比如只满足某一方面需求的加工方法、专用设备,同行仿冒的可能性不大,形成不了足够强大的市场,就没有必要申请专利。有的产品通用性很强,有一定市场,大家都在用,但无竞争,各有各的适应范围和适用地域,如砖机绞龙,需据原料性能而制,你有你的市场,我有我的市场,没有形成竞争,也没有必要申请专利。还有一些技术绝窍,如某种材料的加工、窑炉某部位的建造方法等,同样的图纸,不同人做出的效果大不相同,其中的“技术秘密”无需申请专利,如果经专利公开,客观上反而损害了技术持有人的权益。相反,对于某些产品结构或外观,以及一些“一点就破”的方法,极易被仿冒的,应当尽早决定申请专利保护。 2、申请类型的考虑 当一项发明创造被决定申请专利时,首先应考虑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既要能最大限度地在竞争中保护市场,又要少花钱。按专利法规定除方法专利须申请发明专利外,产品方面的专利要视其在市场的生命力。一般情况下,除开创性发明需申请发明专利外,大量的新产品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某些产品甚至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就足以获得市场保护,其优点是专利审批周期短,维持费用低、保护期短,符合产品技术更新快的特点。举例来说,世界第一台挤泥机,它是以发明专利申请问世,而后来的紧凑型、组合型均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上市。当然,双螺旋挤出机更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至于某些部位的新发明是申请整体发明专利合适,还是申请改进部分的实用新型专利,这要综合考虑,而这种考虑不单是技术上的,而更重要的是市场和经济方面的分析。例如第一台真空挤泥机,应适合申请整体砖机的发明专利,不应以“砖机真空室”的主题申请实用新型,这样显然不划算;而砖机浮动轴最好申请该部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要申请“带浮动轴的挤砖机”发明专利就划不来了。还有,对于多孔砖、空心砖的孔型设计,只申请外观设计就可以了,没必要再以“模数砖”、“框架填充砖”等名义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特别是清水墙砖的拉花、图案等更适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尤其是对于同一技术方案,并不是申请多种类型专利就一定有利,甚至有时可以用在先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附图为据,宣告在后申请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或以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宣告在后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3、申请时机的把握 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将授予最先申请人。因而,一旦决定申请专利,应尽可能早地提出申请。这里要说明的是,申请专利与申报科技成果完全不同。成果申报就产品而言需要设计、制样、进行中试或投入工业试验一段时间的效果等,而专利只是一种技术方案,只要其技术新颖,有新功能且同行业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该方案可以进行工业化制造,就可以申请专利。至于制造样机,试验、改进、工业化制造、销售则属于专利实施范畴。而我们行业许多发明人,从创造开始,试验、加工、改进,花费不少人力财力,直到觉得一切完备、发现市场威胁后才想起申请专利,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它不仅增加发明成本,而且承担了有可能丧失市场良机及专利新颖性的风险。 4、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选择 在决定要申请专利时,还应考虑是否委托代理人。对于熟悉科技、经济、法律的研究人员而言,是否委托代理人似无必要,而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委托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是最好的途径。专利申请文件不仅有其严格的法律程式,而且其内容直接关系到能否通过审批,能否授权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甚至还包含着对日后纠份处理的依据。申请文件的优劣实际上体现专利权的质量。通常出现的问别是,申请人自己撰写文件,被知识产权局多次退回修改,实在没法再去找代理人,结果已很难再完满,因为后续修改必须不可超出第一次申请范围,这样既费事又误时。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无论是自己撰写文件还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即使顺利授权后,其文件内容并未实质性地保护发明要素,不是主次颠倒,就是保护重点选择不当,甚至还出现文字漏误等,给日后的转让、实施以及纠纷处理埋下定时炸弹。委托代理人申请专利,基本上可以避免遗漏,客观上加快了审批速度。委托代理人,必须要到经中国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有专利代理资格并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在中国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人。最好是找当地专利代理机构,找当地对所要申请技术较为熟悉的专利代理人为好。最好找本行业的专利代理人。 责任编辑:薇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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