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申请可以由哪些人提出 |
释义 | 一、破产申请可以由哪些人提出 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有债务人和债权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法律网提醒,申请破产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如下: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 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 8.企业债权情况表; 9.企业债务情况表;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破产申请书应写明哪些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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