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是如何的 1.关于立案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 2.关于送达发回重审案件,在立案以后,送达的文书可以不按初审案件程序中规定的文书种类送达。 3.关于审判组织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关于诉讼代理人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需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 5.关于质证及庭审在初审案件中影响案件定性的自认,当事人在发回重审的审理过程中反悔,除当事人提供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以外,应予以认定。 按相关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对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应重新立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案件经过二审审理发现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发回重审。第一,原审的程序已告终结,新的诉讼程序开始,故应作为一个新案处理,应重新立案。 重审案件的产生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依法监督的结果,其结果可以是对一审裁判未生效案件依法作出发回重审,也可以因二审裁判生效后,二审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再审后作出对原一审案件发回重审。原审案件的结案是以审判程序是否终结为标准,而不是以案件是否生效为标准,案件是否生效是执行程序开始的前提。 ![]() 三、刑事案件发回重审能发回几次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发回重审能发回几次是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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