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 2、调解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3、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 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 二、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的特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三、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的特点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自然有纠纷就应该及时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希望大家可以熟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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