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评残情况介绍 |
释义 | 交管部门介绍哪些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可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有下列损伤或损伤后遗症之一应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1.颅脑、脊髓等神经损伤致,肢体活动、感觉障碍,精神障碍或智力低下影响日常生活; 2.头面部损伤致,头面部遗留显著瘢痕或眼睑下垂畸形影响容貌,视力及听力等功能障碍,口腔损伤致牙齿脱落或张口受限,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颅骨缺损; 3.颈部损伤致,颈部前侧遗留大面积瘢痕或影响颈部活动,呼吸或吞咽功能障碍; 4.胸腹部损伤致,女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四根肋骨以上骨折或两根肋骨以上缺失,内脏破裂修补或切除; 5.盆部损伤致,骨盆骨折畸形愈合,盆腔内脏器损伤遗留功能障碍; 6.四肢损伤致,截肢,四肢长骨骨折,其他损伤致关节功能障碍; 7.脊柱损伤致,胸椎或腰椎一个椎体粉碎性骨折、胸椎或腰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达三分之一以上、两个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8.皮肤损伤遗留大面积瘢痕。(作者 杨毅 王栋 王炳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