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拍卖债务人有抵押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债权人拍卖债务人有抵押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债权和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为,抵押权优先于债权,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与抵押人协商对其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版权说明:法律网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 二、拍卖抵押物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拍卖抵押物的流程如下: 1.委托拍卖,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 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 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找竞得人; 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 ![]() 三、拍卖抵押物流拍后多久可以再拍 拍卖抵押物流拍后六十日内再拍。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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