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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传与传唤的主体区别
释义 一、拘传与传唤的主体区别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1、强制性不同。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2、性质不同。拘传是强制措施的一种,而传唤不是一种强制措施。
    3、适用的对象不同。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所有的当事人。
    4、实施主体不同。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二、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被告。
    1、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二)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三)不到庭没有正当理由。
     三、拘传和拘留的区别是怎样的
    1、文书不同。拘留需作出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
    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由司法警察拘传其到庭。
    3、适用的次数不同。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拘留。但是,拘传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拘传的条件可以多次适用。
    4、适用的条件不同。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适用。而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
    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被拘传人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6、期间不同。拘留的期限为1至15天,而拘传则以被执行人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查或者询问为期间。
    7、程序不同。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在配备裁决庭的地方,需要裁决庭组成合议庭评议决定,并报院长批准。拘传属于执行实施权,可以由执行员报院长批准后迳行适用。
    综上可知,拘传与传唤其中一个主要的区别体现在实施主体不同,具体表现为传唤由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拘传与传唤的主体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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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