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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释义   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也不例外,但由于其标的特殊性,其无效的处理与普通无效合同有着很大的差别,当事人的缔约过失也比普通无效合同复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后果。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这时,合同无效的处理只按照缔约过失来承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依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受损害一方,如果受损害一方对其损失不能通过举证加以明确,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而有过错一方除了自行承担给自己造成的违法后果外,还要承担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
    (一)《解释》明确指出的四种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依据《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一共有五种情况可能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颁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根据上述规定,承包人承包工程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未明确指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除了《解释》直接明确的上述五种类型,是否还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是,具体情况还应具体分析。
    1、没有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我国目前已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因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特殊,因此仍需要有一定的计划性,特别是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计划性更强。《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因此,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当事人一定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
    2、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设工程合同
    所谓“三无”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即建设工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而申领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求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另一个条件是对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必须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无土地使用权证、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报建手续的“三无”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当然,此种情形目前有一定争议。
    3、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合同
    垫资施工,顾名思义,即是由施工单位通过向银行贷款或自筹先行垫付工程所需资金,换句话讲,就是施工单位自己先掏钱给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建好后,建设单位再付款的一种合同方式。垫资违背了施工合同的法定流程,为国家政策所不准许,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无效行为。
    但是,《解释》中对垫资施工采取了消极认可的态度,所以,在以后的实践中,垫资承包将不会必然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
    4、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
    建设工程,特别是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设周期较长,对质量的要求也很高,而且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件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也会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订立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则不利于工程的正常施工,不利于解决纠纷。另外,国家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也需要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为此,我国《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规定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如果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则不能有效成立。但是,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如具备以下条件: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予以接受,则合同仍然成立有效。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口头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七十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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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