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
释义 | 某市一家化学工业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排放废弃物有害程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在市人民政府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该公司被责令关闭。市政府于2001年5月间组织成立了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5月30日之前通知了各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在媒体上进行了3次公告。清算组随后对债权进行登记,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了财产清单。查明,公司实际资产为90万元;其中价值45万元的房产作为对银行50万元贷款的抵押;尚欠税款6万元,职工工资4万元,其他债务60万元。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不抵债,便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认定本案破产费用为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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