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有哪些 |
释义 | 一、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有哪些 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非法行医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行医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时间。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非法行医赔偿的主体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则医院是赔偿责任主体;如果不是,则由非法行医者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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