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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恶意占有
释义
    一、什么是恶意占有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对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所怀疑而仍然进行的占有。
    所以说,拾得遗失物的行为自始至终都是恶意占有,只是此种恶意占有暂时不发生效力,被立法者冻住的一种状态。当恶意占有人有他主占有的心态及时返还,便构成无因管理;而如果恶意占有人有自主占有的心态不予及时返还,便会产生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
    
    二、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的区别
    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在善意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但严格来说,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在时效取得中,不少立法例上规定,动产时效取得的期间一般为10年,但占有之始为善意的,期间则为5年;动产的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为要件。
    恶意占有,“善意占有”的对称。明知或应当知道没有占有的权利而对物的占有。对物进行恶意占有之人对占有物没有使用、收益权,若为使用、收益时,应将物的孳息返还给合法权利人。恶意占有人有过错而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的,应当对占有物的全部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法权利人要求返还占有物时,恶意占有人可就因保持占有物的价值和效用而付出的必要费用,依无因管理的规定要求合法权利人返还;对增加占有物价值的费用,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在法律规定取得时效的情况下,恶意占有不能产生使占有人取得所有权的结果。善意占有人如果在嗣后知道其占有是无权占有,从知道时起善意占有就转变为恶意占有。在物权人提出返还请求权后,如向法院提出本权之诉,从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时起,善意占有人就变成“诉讼中的占有人”,善意占有也应被拟制为恶意占有。
    三、恶意占有的法律后果
    在有权占有的情况下,如基于租赁或者借用等正当法律关系而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当事人双方多会对因使用而导致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损害责任做出约定。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因正常使用而导致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损耗、折旧等,往往由所有权人负担,因为有权占有人所支付的价金即是对不动产或者动产因正常使用而发生损耗的补偿。关于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各国立法均无异议。
    综上,通过学习上述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恶意占有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对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所怀疑而仍然进行的占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是恶意占有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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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