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久居住权是不是落户 |
释义 | 一、永久居住权是不是落户 《民法典》中对于居住权的规定明确了永久居住权与户籍所在地并非相同概念。 1.永久居住权是指通过合法手续得到的在特定住宅的占用和使用权,这一权利需通过书面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方可获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住权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包含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权利期限和争议解决方法等。 3.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是无偿的,登记后才正式成立,体现了法律对民事权益的保护。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居住权作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用益物权,其法律特征具体如下: 1.居住权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依据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限定为房屋类不动产; 3.居住权确立了公民对房屋的使用权,但使用范围仅限居住之需; 4.居住权的取得必须基于法定依据或合同约定,并通过正规登记手续,以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 ![]() 三、户籍制度与居住权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户籍制度与居住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户籍,或者说“落户”,指的是依法登记在户籍管理机关的居民身份管理制度,它与居民的社会福利、教育资源等权益紧密关联。 2.而居住权则是民法中的概念,是指个人对特定房屋享有的使用权,这一权利需要合法手续和登记后方能确立。 3.因此,户籍地享有的是法定居住地位,而非自动获得的居住权,这一点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必须明确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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