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
释义 | 一、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依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而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 ![]() 二、第二继承人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可以,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 1,在没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而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行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隔代代位继承; 3,用通俗的话来说,第二序位继承人的孙子女,无权代位继承第二序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这种情况,应由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继承。 三、哪些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1)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3、依法履行了《婚姻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义务的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一般在按照法定方式继承的时候,才会实际的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通常情况下孙子既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在其父母去世之后,符合条件的话,往往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来继承本应该是由其父母继承的遗产份额。 由上述可知,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主要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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