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所有权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的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而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的所有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办理房产证便成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一、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二、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 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三、如果是二次交易,买卖双方需持: 1、房产证; 2、建设部监制的、统一的买卖契约4份; 3、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如果单位参与交易,还应提交买卖双方单位介绍信,并在其中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与复印件。若买方是集体单位、有限公司、三资合资企业的,还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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