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如下: 1、征地方案被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公告; 2、公告涉及房屋补偿。土地补偿等事项,且公告至少三十天; 3、进行补偿登记; 4、签订补偿协议; 5、双方履行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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