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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释义   一、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经营活动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意义深远。
    (1)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的现象;更有甚者,为了获得巨额赔偿或给付,采用纵火、谋财害命等手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增加了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种经济保障,一般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2)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在保险业刚刚兴起的时候,有人以与自己毫无利害关系的远洋船舶与货物的安危为赌注,向保险人投保。若船货安全抵达目的地,则投保人丧失少量已付保费;若船货在航行途中灭失,他便可获得高于所交保险费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额外收益,这种收益不是对损失的补偿,是以小的损失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的投机行为。于是,人们就像在赛马场上下赌注一样买保险,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英国政府于18世纪通过立法禁止了这种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的投保行为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获得的就是对其实际损失的补偿或给付,这就把保险与赌博从本质上区分开来。
    (3)便于衡量损失赔偿金额,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是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遭灾受损,而是保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的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而保险利益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实利益以及可以实现的预期利益为限,因此是保险人衡量损失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否则被保险人将因此获得额外利益,这有悖于损失补偿原则。再者,如果不以保险利益为原则,还容易引起保险纠纷。例如,借款人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银行将此抵押房屋投保,房屋因保险事故全损,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其损失是15万元还是30万元呢?保险人应赔付15万元还是30万元?如果不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来衡量,银行的损失就难于确定,就可能引起保险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纠纷。而以保险利益原则为依据,房屋全损只会导致银行贷款本金加利息的难以收回,因此,银行最多损失15万元及利息,保险公司不用赔付30万元。
    
       二、保险利益的内容
    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与人身保险合同不同的是,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必须是合法利益、经济利益、确定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也可以直接作用货币来计算,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生命的保险利益。确定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三、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3、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并非财产本身,而是财产中所包含的保险利益。
    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适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4、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一般情况下,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
    5、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保险利益转移往往发生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前。
    6、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
    人身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具体具体包括:
    (1)为自己投保;
    (2)为他人投保:亲密的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7、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人身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即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条件,而不是给付的前提条件。
    8、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分为两种情况,即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专属投保人和非专属投保人。
    9、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或合同)应承担的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各种固定场所如饭店、旅馆影剧院等可投保公众责任险;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可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医生、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可投保职业责任保险;雇主可投保雇主责任保险。
    10、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
    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信用行为。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而债务人对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险利益,如果债权人有要求,可以投保保证保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保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的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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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