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非法倒卖个人信息最高可罚50万元 |
释义 | 记者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山西首部规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法规《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近日正式实施,今后在山西境内非法倒卖个人信息将受到严厉惩处。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明确规定,非法获取、披露、出售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向他人提供所获取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同意,说明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拥有公众信息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损毁和丢失。 山西经信委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当公民发现个人信息、隐私被泄露,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时,有权要求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更正、删除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 相关知识: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是山西省第一部规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013年9月27日,省经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关于《条例》的特色规定,核心内容之一是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为此,山西省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试验区和示范企业,加快信息技术在区域、行业、企业的示范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水平评估体系,推行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据悉,山西省将首先在煤炭、冶金、装备制造等传统行业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和信息化科技工程建设。同时鼓励采用信息技术培育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学者认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售信息获利较大,出售或提供多人信息,多次出售或提供信息,以及出售、提供信息后给公民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到公民的正常生活,或被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的法益相同,社会危害性相近,所以刑罚配置亦相同。二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主体和客观行为。 参考学者观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断: 一是获取信息数量较大,或是获取信息次数较多; 二是利用所获信息从中获利,数额较大; 三是获取信息后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给公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