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综合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综合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出现综合用地的时候,一般都是有办公又有住宅、有商业等这几类的综合,一般都是商住综合。其实虽然叫法不规范,但是评估是有法可依的,按照民法典,《房地产管理法》的20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还有高院相关指导案例的规定,对于这种土地的补偿应当不得低于市场价。 在征收的时候,这个时间段内,周边拍卖的商住土地的市场价到底是多少,不得低于这个价进行补偿。但是对于地上房屋,如果有房屋的土地,要特殊说一下,有的土地上不光是净地,上面还有很多房屋,它的房屋性质也不是特别确定,也提到综合、办公、商业、门面等等这些不规范的用语,对于这类的可以看一下土地性质,和原来买地的时候的一些规划。 二、综合用地的含义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 三、综合用地如何转成商业用地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中,经常有些单位和个人弄不清综合用地的概念,错误地认为“综合用地”就是可以用做任何用途的国有土地,既可作为商业用地,也可以作为工业、仓储用地或者是居民住宅用地。 其实,这种把“综合用地”当做“万能土地”来理解的认识是错误的,而且把综合用地当做商业用地使用和进行转让也是不当的,面临着法律风险。 2、综合用地是指同宗地分别由不同用途土地所构成的土地。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我国国有土地出让的用途包括商业和综合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四十年、综合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 3、当前用途明确为综合如何变成商业用地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综合用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综合用地拆迁补偿一般来说与普通的补偿有区别,要根据各地的情况来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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