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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棚户区土地如何转让
释义
    一、棚户区土地如何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 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 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二、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是依法签署的转让协议法律效力当然是完整具备的,自协议成立时生效。否则需要看转让的标的以及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
    转让协议法律效力不具备的情形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4、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自己写的房屋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自己写的房屋转让协议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签订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签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就是棚户区土地如何转让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棚户区土地转让的程序其实与一般的土地转让程序是相同的。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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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