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遗嘱的主要内容 |
释义 |
一、房屋继承遗嘱的主要内容 (一)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二)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三)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二、房产继承遗嘱公证费用 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 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 我国的《民法典》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 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 三、房屋继承遗嘱的格式 (一)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三)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 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 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四)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五)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六)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八)签名及日期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继承遗嘱的主要内容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房屋继承遗嘱可以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其中首部包括遗嘱人的身份信息,正文主要包括被继承房屋的状况和房屋的处分于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最后尾部应当注明时间的见证人与遗嘱人的姓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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