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民法典中有哪些原则可适用于处理相邻关系 |
释义 | 一、在民法典中有哪些原则可适用于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分别是: 1.生存权是第一权利的原则; 2.协作原则; 3.优势利益原则; 4.适用经验法则。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经验即可判定事实的,应该直接认定; 5.衡平原则。 二、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一般工作步骤 邻里纠纷处理步骤如下:首先,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之间的争端。其次,协商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人民调解组织。最后,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三、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2)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2.性质不同: (1)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2)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3.适用原则不同: (1)地役权不要求土地相邻。相邻权要基于相邻的土地; (2)地役权的权利行使只限于对土地;相邻权包括土地和地上的建筑物。 4.产生原因不同: (1)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具有法定性; (2)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具有意定性。 5.有偿性不同: (1)相邻关系是法律规定的,相邻人利用相邻他方的不动产是必须的,因而是无偿的; (2)只有在相邻人利用相邻他人的不动产而造成损失时,才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3)地役权以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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