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哪些类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二、继承权丧失后可以恢复吗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可以恢复。如果继承人是因遗弃、虐待被继承人、对遗嘱造假、毁灭等行为或以欺诈、胁迫方式妨碍被继承人表达真实意思而丧失继承权的,在确已悔改,并经被继承人宽恕或者仍将其列为遗嘱继承人的,该继承人恢复继承权。  三、丧失继承权和放弃继承权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在: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违反法律的行为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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