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有哪些 |
释义 |
一、农民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有哪些 1、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 (1)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2、补偿给股东的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补偿给农民的 (1)放弃统一安置的,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3)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二、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 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意愿,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将被征地农民获得安置补助费相对应的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的,可将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留存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公益金,严格管理,将不低于9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 各级政府应引导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参加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根据《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05〕81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该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按照不高于70%的比例,分别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进行提取和划拨。 三、如何来定义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征用就是强制购买。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征是: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土地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严守征地审批权限,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以法定的经济补偿。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农民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有哪些的内容,由此您可以知道通常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农民。但是面对的赔偿问题是不能少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i迎到法律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法律网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