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理完毕后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 二、公司债务的认定 债务的认定 会计上负债类科目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上有余额都是公司的债务。包括公司向银行借款;公司购买材料欠供货商的货款;应付账款企业;应付职工工资等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国家和地方的税费;公司欠个人的款项;其它应付款。 三、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3年的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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