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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户房屋纠纷怎么解决
释义
    一、拆迁户房屋纠纷怎么解决
    拆迁户房屋纠纷解决方式有:
    1.行政裁决,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2.依法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拆迁时的费用承担怎么处理
    房屋拆迁时的费用,由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承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房屋拆迁合同怎么签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三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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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