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算善意取得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算善意取得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都属于善意取得: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要件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如共有的不动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登记错误等; 2.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如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3.第三人为善意,即不知这是无权处分,若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异议登记(但15天未起诉的除外)、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第三人不得主张为善意; 4.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故赠与、继承、企业合并不可; 5.办理了过户登记。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不动产善意取得才能成立。 ![]() 三、动产善意取得要件 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须为占有委托物,即无权处分人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取得占有,如租赁物、保管物等,但占有脱离物、货币和禁止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2.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如占有人与第三人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3.第三人为善意,即不知属于无权处分; 4.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仅须约定,无须实际支付合理的价格; 5.完成交付,占有改定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只能采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的方式。 你对善意取得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深入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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