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如何解决未偿还的债务问题 |
释义 | 一、公司破产后,如何解决未偿还的债务问题 公司破产欠的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破产后会有专门的债务处理小组对债务进行梳理; 2.对公司所有资产和债务梳理完成后,开始资产处置及资金回款; 3.根据实际回款的金额对相应的债权人按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完成债务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破产后债务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债务人的破产债务包括: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债务;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缴的税款;以及普通的破产债务等。对于上述债务,破产企业需要按照顺序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申请破产后可否继续抵押 申请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是否继续抵押,由管理人决定,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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