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行使法律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一、代位权行使法律后果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法律后果是: 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 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1)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次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均得对债权人行使。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2)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3.对债务人的效力 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 二、代位权行使费用由谁承担 代位权行使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三、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条件 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权已届履行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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